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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资助项目
	申请创业项目资助的深圳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	1.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、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(即项目负责人) 
	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; 
	2.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,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5年;
	3.项目负责人已按照《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》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 
	确认并处于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有效期内(截至2018年3月); 
	4.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股东,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。
	5. 申报单位如已获得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、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项目、 
	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及其他同类计划资助,不得申报。 
	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(自由探索、学科布局)、技术攻关、创业资助、深港创新圈、国际科技合作(研究开发项目)、 
	股权投资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中心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、科技应用示范、孔雀(孔雀团队、创业资助、技术创新)、 
	创客(创客创业资助)计划的企业和高校、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,有申报总量限制: 
	1.申请单位为企业的,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;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、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 
	企业或2016年、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,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。 
	2.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,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。 
	
		
更多项目: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创客创业资助项目
	
更多项目: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创客创业资助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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